蓄意掩饰病症等不道德如何定罪量刑□ 孙婷婷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再次发生以来,全国人民同心同德,全力输掉这场防疫战,然而却有个别人背向而行,触碰法律底线。据媒体报道,本次疫情中,一些发病或疑为患者蓄意掩饰痉挛腹痛等症状以及现实活动行程等信息,拒不执行防控规定,蓄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在这些案件中,网卓新闻网,这些患者要分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纵火、决水、发生爆炸以及投入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仍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纵火、决水、发生爆炸以及投入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性方法致人轻伤、丧生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死刑。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错罪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在疫情广泛传播期间,一些发病或疑为患者坚称当地防疫拒绝以及自身从鄂回乡的行程、高度疑为的症状等信息,仍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蓄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不道德或因涉嫌犯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防治、掌控脑溢血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明确应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患上脑溢血传染病或者疑为脑溢血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迫隔绝或者化疗,过错导致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错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惩处。也就是说,在本次疫情中,拒绝接受检疫、强迫隔绝或化疗的,过错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可能因涉嫌罪过错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疫情当前,公众一定要全力因应防疫工作,根据自身情况严格遵守诚备案、不挤满等防疫拒绝,这既是为自己负责管理,也是为大家负责管理、为联合抗击疫情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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